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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泰旅游,强迫自费,都是零负团费惹的祸
作者:     文章来源:http://www.hainanguolv.com     更新时间:2013-05-30    访问次数:1534
   

  魏某是新疆某咨詢公司的負責人,2012年10月,該公司組織14名員工、家屬赴新馬泰旅游,公司同某旅行社簽訂了一份《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參加了6300元/人的12日品質團。

  2012年11月8日,旅行團抵達泰國曼谷。在前往度假勝地芭堤雅島的路上,地接旅行社的導游向大家介紹了島上的一些特色表演,並明確告知,這些都是自費項目。因為節目含色情內容,大家拒絕參加。導游放出狠話:“不參加這個自費項目,你們晚上住的地方就得自己想辦法。”隨后,導游甩下旅行團離去。

  回國后,魏某立即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投訴,因為對調解不滿意,魏某選擇用司法手段維權。最終,法院判決某旅行社賠償該咨詢公司9200元。

  “加自費項目、甩客,都是零團費甚至負團費引起的。”烏魯木齊市資深導游張某說,雖然6300元的報價並不低,但如果旅行社要做到高品質、無購物、不強迫的新馬泰12日游,費用至少應在8000元左右。

  “游客不願消費自費項目,就是斷了導游的財路。”張某說,國內大多數導游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沒有底薪也沒有社保,帶低價團就隻能賺購物、演出的人頭費。國外的地接導游雖然有底薪,但主要收入來源依然是人頭費或小費。在泰國旅游,地接導游不但要賺取人頭費,還要收取小費,對小氣的游客,他們會慣用一些強制手段迫使游客就范。

  這個說法,記者從自治區旅游培訓中心黨組書記阿裡木·艾買提處得到了印証。他坦言,高價的品質旅游是旅行社為游客服務,而零負團費的經濟旅游則是游客為旅行社“服務”。

  阿裡木告訴記者,新疆游客對出境游的投訴並不多,近三年來年均十余起,但是境外地接導游為斂財窮盡手段的現象普遍存在。如何處理出境游的投訴問題,是旅游局面對的難題。阿裡木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國內旅游監管部門無法直接處理境外地接導游。但導游的行為與旅行社息息相關,如果國際線路遭到投訴,甚至被游客起訴到我國人民法院,那麼國內旅行社就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等到案件處理完畢,再同合作的境外旅行社協商甚至打官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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