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去港澳探亲?有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就学、应聘就业或者随行亲属的我省居民或者暂住我省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二、赴港澳探亲如何办理手续?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3、提交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类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其他事由的由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5、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